{{ $t('FEZ002') }}主計室|
依據立法院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通案決議第4項略以:
「各機關含附屬單位及依預算法第62條之1所定財團法人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
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均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並
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
本校於辦理政策宣導時除確實依照預算法第62條之1所定辦理外,並應依前揭決議事項按月於
學校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3-01
{{ $t('FEZ004') }}2024-10-30|
{{ $t('FEZ005') }}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