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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113年第一屆金嗓盃歌唱比賽實施辦法
一、依據:依本處113年度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提供表現舞台,鼓勵學生勇於表現自己,藉由歌唱比賽強化學生對友善校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的共鳴,並透過歌唱競賽的過程,以輕鬆、活潑的方式,提倡健康娛樂活動,增進教職員生良好互動。
(二)藉由活動發掘學校有歌唱表演天分及熱愛歌唱師、生,期能發揮長才、以多元才藝參與各項活動,共同營造友善校園。
三、報名時間:113年4月30日(星期二)17時截止,填妥報名表後(附件1-1、1-2)親送至臺南市聯絡處(第一或第二皆可)或郵寄至臺南市南區福吉一街18巷27號(以郵戳為憑),請各校統一推薦參賽,逾期不予受理。
四、比賽日期:
(一)預賽:5月3日(星期五)。
(二)決賽場地測試(依進入決賽者意願):113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時-12時。
(三)決賽:113年5月28日(星期二)13時-18:30時。
五、預賽繳件日:113年4月30日(星期二)17時前,將檔案上傳至指定位置。
六、參加對象:本市高中職教職員及日、夜校在學(具有學籍)學生,每校學生至多報名5組參加預賽,教職員組數各校至多2組。
七、活動地點:
(一)預賽:個人錄製檔案參賽。
(二)決賽場地:國立南科實中國中部演藝廳。
八、比賽辦法:
初賽僅針對音色、節拍、技巧予以評審,歌曲選擇不拘,惟不得有不雅詞彙於歌詞中。比賽呈現僅以個人演唱及雙人對唱方式進行,並可於歌曲中結合舞蹈等各式表演(含演唱及伴舞者至多5人),也可自行搭配彩妝、服裝造型、自製道具(友善校園、校園安全、反毒)等增加表演效果。決賽比賽歌曲,不得有不雅詞彙於歌詞中,且歌曲選擇僅以主辦單位提供點唱機內的曲目為限(音圓─112年以前的歌曲),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一)預賽:請參賽者自行錄製個人演唱1至2分鐘的影音檔(背景音樂去除人聲、關閉導唱,不受理清唱作品),檔案大小50M以下,並上傳至雲端硬碟【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sXscz_yJuUPDOld6LFgm7SshGewju4bk?usp=drive_link】。上傳之檔名:校名+班級+姓名(2人參賽者,擇1標示)-歌名,例如:○○高中-303班-郭俊鴻-天高地厚。預賽將依成績選出學生12組、教職組3組進入決賽(學生組報名組數若不足12組、教職員組報名組數若不足5組,已報名人員直接進入決賽,承辦單位將提前通知各參賽學校不需繳交預賽影音檔)。
(二)決賽:於國立南科實中國中部演藝廳舉行,進入決賽參賽者,將於113年5月7日公告於本處網頁。同時,將通知進入決賽之學校,於5月14日17時前請決賽學生繳交決賽歌曲選定表(附件2-1、2-2) 親送至臺南市聯絡處(第一或第二皆可)或郵寄至臺南市南區福吉一街18巷27號。決賽當天上午10時-12時提供場地讓決賽人員測試。決賽開始時,參賽者演出前自行完成服裝造型(或道具準備),承辦單位檢錄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
八、評比方式:
(一)分兩階段評審:由承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員擔任之(預賽3位、決賽4位)。
(二)評分項目:音準節拍20%、音質音色20%、演唱技巧20%、服裝道具20%、台風15%、團隊精神5%。
(三)評審之專業評定結果當日公布並頒獎,參賽人員應予以尊重。
九、獎勵種類及方式:
學生組取前五名及優勝兩名、教師組取前三名給予獎勵。(各組別獎項員額及禮券額度由承辦單位視參賽人數,得相互調整挪用)
學生組:
(一)第一名:頒發獎狀乙幀、禮券5,000元。
(二)第二名:頒發獎狀乙幀、禮券4,500元。
(三)第三名:頒發獎狀乙幀、禮券4,000元。
(四)第四名:頒發獎狀乙幀、禮券3,000元。
(五)第五名:頒發獎狀乙幀、禮券2,000元。
(六)最佳服裝造型獎:頒發獎狀乙幀、禮券1,600元。
(七)最佳默契獎:頒發獎狀乙幀、禮券1,600元。
教職員組:
十、參賽須知:
(一)預賽繳件,需自行錄製個人演唱1至2分鐘的影音檔,演唱過程要去除人聲;另錄製時,請不要清唱,或有其他雜訊干擾,以免影響演唱效果。錄製檔案大小50M以下,並上傳至雲端硬碟【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sXscz_yJuUPDOld6LFgm7SshGewju4bk?usp=drive_link】。
(二)決賽的選唱歌曲,僅以主辦單位提供點唱機之歌曲為限(含伴唱螢幕),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入選決賽後,歌曲一經選定及定key後,不再提供換曲及對key服務。
(三)決賽名單於預賽結束後,於113年5月7日17時前公告於本處網站,並通知決賽學校提醒決賽師、學生上傳決賽使用的演唱歌曲及歌曲代號。
(四)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五)參賽者如有任何問題可先行於預賽前提出,經入圍決賽及得獎名單公布後,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再有異議。
(六)若有違上述規定者,將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交通建議:搭乘火車至南科火車站,搭乘園區免費接駁巴士、步行或使用Ubike至南科實中。(可參考google地圖)
十二、經費來源:由113年度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計畫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三、本辦法經陳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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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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