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11日台內役字第1141161977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5年1月1日起,民國96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連結至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 (https://service.dca.moi.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男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檢附「役男出境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1份,提醒出國役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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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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