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 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 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且 未滿20歲之青少年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
二、為維護青少年健康並遠離菸品危害,國健署已針對青少年喜愛社群媒體經營novape之IG頻道(網址:https://www.intagram.com/novape.event/),持續上架相關貼文及短 影音,並辦理小額抽獎活動2場(訂於114年10月16日至114 年11月16日)。
{{ $t('FEZ003')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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