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一、教育部出版「多元性別友善教學資源手冊」國中小、高中
版及課程模組,內容包括:概念篇、課程與教學篇、校園
經驗篇、導師篇及多元性別教學資源篇等,提供符合社會
趨勢、實用且適齡適性之資訊及課程教案,俾利教師實施
課程教學時參考運用,以建立對多元性別友善之校園環
境。為利校園教職員工具備協助多元性別學生之知能力,
並能將資源手冊課程模組運用於教學,請加強宣導並鼓勵
教師多加利用(手冊內容公告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
資訊網。國小版:https://pse.is/7perdf;國中版:
https://pse.is/7pered;高中版:https://pse.is/7pesdf)。
二、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之宣導資源中,公告有
「兒少性私密影像遭散佈常見樣態」宣導資料(網址:
https://siarc.mohw.gov.tw/service.php),請學校參考
該宣導資料,適時於相關集會進行防治宣導或融入課程
中,持續推動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工作,以防範學生受
害。
三、為利學校進行決策過程能參酌兒少之意見與想法,重視兒
少之權益,有關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
會)之組成,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
之規定,得納入學生代表,俾利政策制定或計畫推動能符
合兒少需求。
四、近年校園偷拍事件增加,請學校加強對具隱私性空間(如廁
所)之安全檢視;另針對疑似或檢舉有偷拍疑慮之空間,可
不定期實施反偷拍之偵測,以防範偷拍事件發生。
五、學校聘用之正式及非正式人員或志工性質服務人員,因分
屬校內不同單位權管,請學校落實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資
訊蒐集及查詢處理之定期查詢,以維護校園安全。
六、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程序之相關宣導事項:
(一)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之心理諮商與輔導及行為人防治教
育相關執行建議:
1、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
第31條第3、4項規定略以,本法第26條第2項對行為人
所為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性平會討論決定下列事
項之性質、執行單位或人員、執行方式、執行期間及
費用之支應事宜:……(三)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
關課程。(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前項第4款
之措施,必要時,得考量行為人為學生,融入學校之
課程教學或宣導活動執行並記錄之。
2、據上,學校性平會應視個案行為學生實際需要,安排
「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其他符合教育目
的之措施」(得由性平會決定執行內涵,如特定主題
之授課、閱讀性別議題之書籍並提交報告、融入課程
教學或宣導活動並記錄之等),並討論執行單位或人
員、執行方式、執行期間及費用之支應。
3、請學校積極鼓勵教師參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培訓及研
習,並由教務處定期盤點校內可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
為人防治教育課程之名單,以利安排行為人防治教育
課程。
4、依性平法第10條規定,學校每年應參考所設之性平會
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另依同法第25條第2
項及第26條第3項規定,對事件當事人之心理諮商與輔
導,學校得委請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
會工作師等專業人員為之。學校性平會可評估往年提
供事件當事人心理諮商與輔導之需求,及目前學校輔
導人力情形,如有以鐘點外聘專業人員之需要,建議
性平會得列入年度實施方案或計畫並編列相關經費。
(二)重申教育部114年3月4日臺教學(三)字第 1140017674
號函,校園性別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及議處權責學
校(或機關)不同者,依防治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由
事件管轄學校完成調查:
1、調查屬實: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
屬學校(即議處權責學校)作成終局處理結果,並應
由議處權責學校(或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被害
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向議處權責學校(或機關)提
起申復及申訴之救濟,以避免造成申復及申訴救濟結
果歧異。
2、調查不成立:無防治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適用,事件
管轄學校係作成原措施之學校,維持由事件管轄學校
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應教示當事人
向事件管轄學校提起申復及申訴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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