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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主旨:本校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如附檔,請同仁於114年9月22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以利發放作業。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
1.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22日(星期一)止,請本校教職員工留意時間提出申請。
2.申請途徑:填寫本校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
3.繳交證件:
(1)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檢附收費單據;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寫上【與正本相符】。
(2)在本校第一次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a.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b.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c.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d.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e.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f.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4)依據「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3.5萬元/年(每學期減免1.75萬元,公立大學需家庭收入年所得90萬以下才有減免)及公、私立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由助學系統提供學校前一學期部會同性質助學金之舊生發放名單,供學校徵詢學生新學期之請領意願,據以製發註冊繳費單,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註:子女教育補助費:大學及獨立學院-公立:13,600元;私立:35,800元)
(5)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6)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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