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教務處公告】有關本校同學繁星錄取後放棄,是否仍可領取本校獎學金之說明。
近日有同學詢問:「透過繁星計畫錄取大學後若選擇放棄,是否仍可領取本校獎學金?」為此,教務處統一說明如下,供全體師生參考:
1. 本校依據《國立北門高級中學優秀新生入學和升學獎勵要點》,高三學生可申請之升學獎勵包括三類:
(1) 學測成績獎學金
(2) 分科測驗成績獎學金
(3) 錄取大學獎學金
凡符合任一獎項條件者,皆可依相關辦法申請並領取該項獎勵。
2. 關於透過繁星計畫錄取大學者,只要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即可獲頒錄取大學獎學金,不以是否實際就讀為限。因學生能於三年內維持良好成績並以優異校排錄取大學,本身即為可貴之表現,值得鼓勵與肯定。
3. 至於錄取後選擇放棄是否影響獎學金發放,教務處立場如下:
學生是否選擇就讀錄取校系,屬個人權益範疇,教務處予以尊重。每位同學的選擇皆有其考量與規劃,例如欲報考更理想校系、放棄大學而轉向警大、軍校等職涯有保障的選項,或計畫出國深造等,皆屬合理。
教務處獎學金之核發,純以學生表現為依據,不涉個人後續選擇,亦無意對學生自主決定予以評論。
4. 倘若學生先以繁星或個人申請錄取大學後放棄,最終又透過分科測驗考取更優校系,教務處將依「擇優原則」補發相應獎學金,並不重複計算;但若分科測驗成績錄取之大學不如先前放棄之大學,依「擇優原則」也不會收回原發放之獎學金。
另因學測與分科測驗為不同考試管道,若同學在兩項考試中皆符合獎勵標準,兩者獎學金可同時領取,互不牴觸。
教務處鼓勵同學積極挑戰、爭取優異表現,為學校爭光,每一次的好成績都值得加以鼓勵,同時也尊重每一位學生的升學選擇。提醒同學們應以理性、尊重為原則,建立良好的溝通與討論氛圍,展現民主社會應有的公民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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