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25 條規定: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該科缺曠事假超過1/3者請先參加補考,請假取得補考資格後登錄補考成績,學期結束該科缺曠事假超過1/3者撤銷補考資格,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113學年度第2學期 高三學期補考 注意事項
一、考試時間:114/5/13(二)。
二、考試地點: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
三、考試座位及考試科目,如附件。
若有漏排座位及考試科目錯誤,請於5/12(一)16:00前至教務處教學組更正。
四、考場規定:
1.應考時需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始准進入考場,未攜帶者→一律零分計算並視同缺考。
2.考試鈴響始得入場應試,超過10分鐘不准進入考場,作答30分鐘後始得離開考場。
3.攜帶手機進入試場者該科以零分計算,考試作弊、冒名頂替參加考試被發現者依校規嚴格處分。
4.試卷考後要全部交回,不得帶出考場。
5.應考時請務必攜帶2B鉛筆及橡皮擦、原子筆。
※ 請填寫113學年下學期的班級及座號,並書寫姓名。
五、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皆為113學年下學期之上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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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生活 --- 補考作業(請至學校網站觀看公告-附件)
繳交時間:5/15 16:00 前。
語文表達傳播應用
各類文學選讀
英語聽講
地球科學地質與環境
音樂
體育
追劇人生
物聯網程式設計
310語文表達傳播應用
310各類文學選讀
310美術
-------以上各科,請於5/15中午12:00前找老師補考,逾期視同缺考。-------
六、考試時請填寫113學年下學期的班級、座號。
七、以上若有疑問,請至教務處教學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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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5-07
{{ $t('FEZ014')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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