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 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5月20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 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本署將個別 通知面試事宜。
{{ $t('FEZ003') }}2025-05-06
{{ $t('FEZ014')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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