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本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本署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
(五)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4年5月28日(星期三)前將附 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e-2148@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 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本署將個別通知 辦理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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