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屬高字第1145401179號函辦理。
主旨:重申各高級中等學校於宣導學生成就及學校辦學表現時,應肯定學生多元表現之成就,落實108課綱適性揚才理念。
說明:
一、教育的核心理念是重視每位學生志趣與潛能,鼓勵自我實現,引導適性發展。
二、教育部肯定各校對於引導學生多元學習表現所付出的努力,也期盼各校在宣達辦學表現時,不應侷限少數學生單一成績表現,避免刻板化成功定義,應重視奮發精進的動機與堅持努力的學習歷程。
三、另各校若因校務運作需要公告學生優異表現及安排受訪,仍須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應尊重學生之意願及隱私。
請各處室辦理相關活動時遵照來函意旨辦理,力求本校辦學符合108課綱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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