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主任
{{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為符合法令規定,本校將辦理全體教職員工一般健康檢查,相關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
二、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在職勞工應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三、辦理時間:1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1時。
四、辦理地點:本校學生活動中心。
五、如符合40歲以上補助4500元健檢之同仁(編制內73年次以下之同仁,112年3月19日後未曾申請健檢補助者),亦得於當日申請辦理。
六、請同仁踴躍參加。
{{ $t('FEZ003')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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