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主任
{{ $t('FEZ002') }}人事室|
通 告
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對象為連續服務滿10年、20年、30年、40年【含私校年資(具合格教師證)、代理教師年資(須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且年資未中斷),折抵教育實習之年資及留職停薪年資須扣除】,且前10年之成績考核皆為四條二款以上者,年資計算至113年7月31日止,經查,本校符合資格者為:
服務滿10年者:陳韋螢教師、吳嘉晉主任教官。
服務滿20年者:吳俊憲校長、施銘哲教師。
服務滿30年者:鄭福在、陳燕秋教師。
服務滿40年者:無。
同仁如有疑問或符合資格而漏列者,請於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前持相關證明至本室更正。謝謝!
人事室 敬啟
114年2月13日
{{ $t('FEZ003') }}2025-02-13
{{ $t('FEZ014') }}2025-03-15|
{{ $t('FEZ004') }}2025-02-13|
{{ $t('FEZ005')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