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日止。
二、研習辦理期間:114年3月17日至114年6月30日止。
三、研習時數:2小時或3小時(請於申請表上註明)。
四、各系列研習辦理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五、經費支應:
(一)國語文學科中心支付講師鐘點費與交通費。
(二)承辦學校自行負擔講義印製費、場地費及茶水費。
六、結報期限:請於研習結束後1週內將簽到表、研習回饋統計
表、成果表回傳至學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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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2-10
{{ $t('FEZ014') }}2025-03-17|
{{ $t('FEZ004')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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