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一、依教育部113年8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85929A號函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業於113年7月12日經立法院修正三讀通過,爰函轉旨揭宣導素材1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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