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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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本校113年度校慶資深優良教職員工獎勵對象,為於本校服務滿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審查標準及本校符合資格者分別如次:
一、審查標準:
(一)教師及代理教師年資計算至113年7月31日止,並扣除留職停薪期間。
(二)教官、公務人員、技工工友及編制外人員部份年資則計算至當年度校慶之前1日(113年5月3日),留職停薪期間不予計入。
二、符合資格人員如下:
※服務滿 5年者:吳○晉主任教官。陳○之代理教師、許○婷小姐、徐○瑜小姐。
※服務滿10年者:蔡○庭組長、黃○宗、月○龍教練、蔡○育組長、許○萍護理師、陳○良幹事、邱○芸代理教師。
※服務滿15年者:李○杰教師。
※服務滿20年者:洪○信主任、謝○博教師。
※服務滿25年者:林○伊、黃○銘、陳○秋、林○璋教師。
※服務滿30年者:無。
三、如連續服務本校資深優良人員名單有漏列或疑義者,請於113年4月19日(星期五)前,惠告本室補正,謝謝。
此 致
全體教職員工
人事室 敬啟
113年4月11日
{{ $t('FEZ003')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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