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壹、依據:
教育部113年3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021084號函核定本處113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貳、目的:
藉由海報創意競賽,鼓勵學生以時下流行梗圖特有的聯想、詼諧、趣味、俏皮、幽默、啟發的方式,創作具在地文化特色的校園創意梗圖文宣,以一個有趣的東西,引發對識毒、防毒、拒毒加深印象之效果。以同儕力量引領校園反毒風氣,建立正確認知並了解其危害,讓正確拒毒觀念深植心中。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
三、協辦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臺南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肆、參加對象:
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部)具有學籍學生。
伍、競賽項目: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海報暨創意梗圖」。
陸、報名方式及件數:
二、請各校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將參賽作品及報名表(如附件1)、作品切結暨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2),由專人或郵寄送達教育部臺南市第一聯絡處(地址:臺南市南區福吉一街18巷27號),逾時不受理。
柒、競賽規則:
(一)主題:40%。
(二)創意:30%。
(三)結構:30%。
捌、獎勵:
一、獎項名額及獎勵方式如下:
(一)海報類:
第一名:錄取1名(8,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第二名:錄取1名(6,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第三名:錄取1名(4,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佳 作:錄取8名(各頒發2,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二)創意梗圖類:
第一名:錄取1名(8,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第二名:錄取1名(6,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第三名:錄取1名(4,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佳 作:錄取8名(各頒發2,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二、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作品評選結果決定獎項名額「從缺」。
三、獲獎名單由主辦單位函發參賽學校;另將禮券及個人獎狀送請學校於公開場合頒發表揚。
四、獲獎之禮券以發給參賽學生為主,其餘人員不得領取。
五、參賽學生及指導教職員,得由學校依權責另予敘獎。
玖、一般事項:
一、參賽人應擔保參賽作品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出版或商品化,以及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仿冒、翻譯、改作、損及主辦單位名譽及善良風俗、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等違法侵權情事。
二、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或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人應自負法律責任,絕無異議,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已獲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禮券、獎狀等獎勵;另若獲獎者將相關權利轉讓第三者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頒發之禮券與獎狀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智慧財産權轉讓及授權:
參賽人同意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商標、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産權皆無償轉讓及授權主辦單位永久所有,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公開使用、印製成宣傳品及媒體刊登之權利,以作為教育宣導使用,不另支付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人皆需要簽署「作品切結暨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2)。
四、凡報名參加競賽者,皆已閱讀充分了解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本計畫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
五、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人自行視需要備份留存。
六、獲獎之禮券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法規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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