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主任
{{ $t('FEZ002') }}人事室|
通 告
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對象為連續服務滿10年、20年、30年、40年【含私校年資(具合格教師證)、代理教師年資(須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且年資未中斷),折抵教育實習之年資及留職停薪年資須扣除】,且前10年之成績考核皆為四條二款以上者,年資計算至113年7月31日止,經查,本校符合資格者為:
服務滿10年者:蔡○容教師。
服務滿20年者:洪○信主任、周○清教師、施○哲教師。
服務滿30年者:洪○昌秘書、黃○銘教師。
服務滿40年者:無。
同仁如有疑問或符合資格而漏列者,請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持相關證明至本室更正。謝謝!
人事室 敬啟
{{ $t('FEZ003') }}2024-03-01
{{ $t('FEZ014') }}2024-03-31|
{{ $t('FEZ004') }}2024-03-01|
{{ $t('FEZ005')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