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49118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任教臺中市高中職藝術生活科、音樂科教師、全國高中、國中、國小藝術領域教師,共計30人。
三、研習時間與課程代碼: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四、請報名教師務必確認於全教網留下正確常用信箱,以利發送課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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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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