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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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校修訂「國立北門高級中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案,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159條及第160條。
二、本要點條文修訂,業經112年12月20日112學年度第6次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公告事項:「國立北門高級中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1份,內容詳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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