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主任
{{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113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申請案,將於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前送件,相關事宜如說明,請欲申請退休教師依規定提出申請。
說明:
一、欲申請退休教師請於112年10月6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資料送人事室辦理。
二、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二) 1吋相片1張(為配合退休證之製作,務請繳交1吋相片或自行裁剪,另請提供相片電子檔)。
(三)銀行存摺影本(臺銀、一銀或合庫)1份。
(四)郵局存摺影本1份。
(五)教師證及大學以上畢業証書。
(六)任卸職年資證明文件正本:以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認定並附上各段經歷之敘薪通知書(含提敘、改敘)。
(七) 符合辦理優惠存款之公保養老給付且選擇直撥入帳方式者,請附退休人員臺灣銀行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存摺影本1份(請以A4規格影印,未選擇直撥入帳者免附)。
(八) 未符合辦理優惠存款之公保養老給付且選擇直撥入帳方式者,請附退休人員擬入帳之存摺影本1份(請以A4規格影印,未選擇直撥入帳者免附)。
(九)102-111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
(十)具義務役年資者:請檢齊義務役年資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伍證明、大專集訓結業證明、預官分科教育證明、解召令、國民兵證明……等),以憑採計是項年資。
三、教師具有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年資者,所開立之服務(離職)證明書上,應註明該段年資係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且未(已)支領退休金或離職金。如有缺漏不全者,應洽原服務學校重新開立證明,以利送件審查。
{{ $t('FEZ003')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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