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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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校修訂「國立北門高級中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案,並自112年6月30日起生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159條及第160條。
二、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條文修訂,業經112年6月30日111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公告事項:「國立北門高級中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1份,內容詳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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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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