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親愛的同學您好:
因應近日台灣社會ME TOO運動,學校積極作為進行問卷調查,這份問卷的目的是想了解您在學校的求學過程中,是否曾發生或知道下列情形:
1.就學期間曾經受到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情況?
2.您是否有聽說或知悉同學曾遭受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情況?
學校先列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供參閱。
1.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2.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3.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請參閱中華民國刑法第16章)
4.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5.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6.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7.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請您放心,學校會善盡保密的職責,您所填的內容,學校將依相關法律保密,以維護您的權益,請您放心填答!請各位同學自己回想過去的情形,也請相信學校會善盡舉發與調查的最佳處置,我們一起共盡保密之責,一起保護身邊所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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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6-17
{{ $t('FEZ004')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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