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2年5月26日勞動關5字第1120142187號書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避免旨揭學生於實習及工作過程中,遭合作廠商以實習為名,實行勞動剝削之情事,該部建請於僑外生入學後或進行校外實習前,辦理職前教育訓練時,納入勞動權益宣導,以保障渠等相關權益。
三、為利學生具備基本勞動權益知能,勞動部已製作職場高手秘笈手冊供參,該手冊電子檔置於該部網站( https://www.mol.gov.tw/ )業務專區/勞動關係/勞動教育項下及「全民勞教e網」( 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補給站/特刊項下,請多加利用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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