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2年3月25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05562號令,定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
一、依行政院112年3月25日院臺建字第1121005562B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學生瞭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建立完善租賃知識,保障在外租屋權益,,俾維護自身賃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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