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主任
{{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112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申請案,將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前送件,相關事宜如說明,請欲申請退休教師依規定提出申請。
說明:
一、欲申請退休教師請於112年3月21日(星期二)前檢附相關資料送人事室辦理。
二、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二) 1吋相片1張(為配合退休證之製作,務請繳交1吋相片或自行裁剪,另請提供相片電子檔)。
(三)銀行存摺影本(臺銀、一銀或合庫)1份。
(四)郵局存摺影本1份。
(五)任卸職年資證明文件正本:以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認定。
(六) 符合辦理優惠存款之公保養老給付且選擇直撥入帳方式者,請附退休人員臺灣銀行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存摺影本1份(請以A4規格影印,未選擇直撥入帳者免附)。
(七) 未符合辦理優惠存款之公保養老給付且選擇直撥入帳方式者,請附退休人員擬入帳之存摺影本1份(請以A4規格影印,未選擇直撥入帳者免附)。
(八)102-110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
(九)退伍令及大專集訓證明(無則免付)。
三、教師具有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年資者,所開立之服務(離職)證明書上,應註明該段年資係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且未(已)支領退休金或離職金。如有缺漏不全者,應洽原服務學校重新開立證明,以利送件審查。
{{ $t('FEZ003')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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