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2月9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11581353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主辦,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協辦。
三、本案採自由報名及縣市推薦。如需該局推薦者,請詳閱簡章之報名須知,並於111年12月12日前將相關得獎證明文件函報本局,將依來函時間先後序位,推薦參與旨揭選拔賽。
四、有關繳費相關事宜乙節,請依據旨揭簡章(P5)規定辦理,另無論縣市推薦隊伍或自行報名隊伍,所需經費請各校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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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2-12
{{ $t('FEZ014')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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