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29日臺教學(一)字第1110117476號函辦理。
二、旨揭參考指引係提供各檢察及矯正機關辦理轉銜會議參酌使用,請貴校依指引適時派員參加轉銜會議,說明可提供之服務及協助,以利其轉銜及復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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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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