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111年10月24日南市財稅字第1111650259號函辦理。
二、111年地價稅開徵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止,請協助廣為宣導,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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