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勞動部為協助精神障礙者就業,整合網絡資源,增進就業服務量能,訂定此計畫。
二、本項計畫所指精神障礙者為年滿15歲以上有就業需求及意願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障礙類別為第1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且「ICD診斷」欄位之代碼為【12】。
(二)具精神疾病診斷或領有精神疾病重大傷病證明。
三、檢附勞動部來文及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供參。另電子檔已公布至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官 網(https://www.wda.gov.tw)之訊息發布/最新消息項 下,請逕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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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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