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欲辦理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貸款的同學,請於111年8 月16日(星期二)放學前,至學務處申請登記。
二、登記後將另行通知至學務處領取相關表件。
三、學生申請本貸款之金額範圍如下:
(一)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二)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三)書籍費:高級中等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元。
(四)住宿費: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基準。
(五)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實際繳納者。
(六)海外研修費:每生每年以新臺幣四十四萬元為上限。
(七)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或教育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八)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貸款一學期者之償還貸款期限,得以一年計,至遲應自其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之翌日起,開始償還。
四、已登記辦理就貸後,如確定不貸款時,請務必立即至學務處訓育組取消登記。
五、至臺銀辦理前,請務必自行至臺銀就學貸款入口網站(https:/sloan.bot.com.tw)填寫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否則臺銀不予受理。
六、教育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請下載附件「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填妥後備齊相關資料,請交至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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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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