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主任
{{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同仁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國教署111年7月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82513號函辦理宣導。
二、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以提升行政效能。
{{ $t('FEZ003')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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