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1年7月1日文藝字第11130176525號函辦理。
二、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辦理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文化部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
三、本講習採網路報名,請於111年7月18日(星期一)中午11時起至報名網頁報名(http://pas.deoa.org.tw/),或至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https://publicart.moc.gov.tw/)-「消息與公告」-「最新消息」頁面連結報名,各梯次課程時間及地點,請參閱附件簡章。
四、本講習相關事宜,敬請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陳小姐,電話:02-2391-9394分機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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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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