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本土教育實施方案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旨案補助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11學年度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申請作業規定詳如實施計畫)。
四、提醒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請學校配合辦理:
(一)申請作業期程:請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寄送至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學務處彙整(310新竹縣竹東鎮大林路2號,聯絡人:曾惟宣先生03-5962024#305)。
(二)本補助案經審查核定後,依執行情形辦理下列事項,爰請學校審慎填寫經費申請表:
1、國立學校:若執行率未達80%,賸餘款應繳回且敘明原因,另未執行項目之經費應全數繳回。
2、私立學校:若有賸餘款及未執行項目之經費應全數繳回,倘執行率未達80%請敘明原因。
(三)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2年9月29日(星期五)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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