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
二、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在職勞工應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三、辦理時間:111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時30分。
四、辦理地點:本校中正堂。
五、如符合40歲以上補助4500元健檢之同仁(尚餘13位額度),亦得於當日申請辦理(將另以google表單調查欲參加人員,如登記人數超過,則以抽籤方式辦理)。
六、當日如因故無法參加一般健檢同仁,應自行至新營區新興醫院辦理健檢(費用300元)或至其他醫院健檢(最高補助300元),再檢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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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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