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5日臺教高(一)字第1112202437號函辦理。
二、國内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三、相關申請作業若有疑義,可洽詢教育部或計畫辦公室承辦人李小姐或易小姐(聯絡電話:04-23320022或04-23320033、E-MAIL:idc.org.tw@gmail.com)。
四、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5-25
{{ $t('FEZ014') }}2022-06-24|
{{ $t('FEZ004') }}2022-05-25|
{{ $t('FEZ005')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