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行政院「投資青年就業方案(108-111年)」辦理。
二、為協助青年就業,行政院前於108年5月31日以院臺勞字第1080172693號函核定本方案,期透過勞動部、經濟部、教育部等8個機關48項措施,協助青年掌握產業趨勢、確定職涯方向、提升就業技能及提供多元之就業服務,以順利接軌職場就業,並降低青年降低失業率。
三、本署為執行本方案之「伍、具體措施」項下之「四、就業服務」、「(三)強化就業媒合服務」內容,自110年起,每年提供有意願接受就業服務之應屆畢業生個人資料予勞動部,再由勞動部各地就業中心,主動聯繫與關懷畢業生就業狀況,並提供專人客製化就業服務。
四、本案請貴校鼓勵有意願接受政府就業服務之應屆畢業生,於111年7月31日前,填寫「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申請接受政府就業服務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並寄至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資工系教育行政資訊系統研發中心,以完成申請程序。
五、倘有資料填寫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行政資訊系統研發中心(電話:049-2910960分機3790至3793;電子信箱:highschool@ncnu.edu.tw);倘對本方案之執行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方小姐(電話:02-89956050)。
六、檢附「投資青年就業方案(108-111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宣導文宣」及「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申請接受政府就業服務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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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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