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指揮中心前於111年3月18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128號函,請地方政府掌握隔離或檢疫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公費家用快篩檢測結果且執行必要之防治措施,並每日回復追蹤處理情形。
二、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及提升快篩檢測結果追蹤效率,指揮中心已完成快篩簡訊回報結果介接至旨揭系統作業。
三、有關自主健康管理快篩簡訊發送作業,說明如下:
(一)簡訊發送時間: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上午8時發送雙向簡訊。
(二)結果回傳時間:當日10時至20時,每2小時將民眾回報之快篩結果批次匯入旨揭系統之自主健康管理頁面。
(三)回報類別包含「陽性」、「陰性」、「不明」、「其他」、「未檢測」及「未回覆」。
(四)簡訊發送之手機號碼:
1、居家隔離者: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之「自有手機號碼」欄位。
2、居家檢疫者:旨揭系統個案資料查詢頁面之「已確認檢疫者手機號碼」欄位。
3、無法正常發送簡訊之情形:前開手機號碼填寫錯誤及共用手機者;共用手機者將僅發送一封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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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5-12
{{ $t('FEZ014') }}2022-08-31|
{{ $t('FEZ004')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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