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試務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
有關114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招生簡章,請貴局(府、校)協助轉知所屬學校自即日起得於保送甄試委員會網站(https://admissions.nutn.edu.tw/jracoia/)下載簡章,並請符合報考資格之學生踴躍報名,請查照。說明:依據114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113年11月5日114離原聯保字第1130000004號函辦理。
參、申請資格(簡章第4頁)
二、原住民籍考生
(一)基本資格:(下列條件須同時符合始得報名)
1.具原住民籍身分且已取得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
註1之 113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前述應屆畢業生須全程就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在校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需達及格標準:
(1)修習普通科之學生(普通科含依教育部統計處公布高級中等學校科別資料所指之普通科、科學班、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人文與社會科學資優班、創造能力資優班、原住民藝能班、雙語部、戲劇班之學生)。 (2)修習教育部核定辦理學術學程(含學術自然、學術社會)課程之學生。 (3)修習依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等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辦理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及體育班之學生。
※註1:報考113年度第二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請於報名時檢附113年度第二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准考證影本,114年3月26日(星期三)前繳交合格證書影本。
(二)一般資格:
1.【原住民籍甲種考生類】:本人與家庭【祖父母(含外祖父母)、父母有 1 人即可】於113 年9月1日前同時設籍在下列同一縣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苗栗縣、宜蘭縣、高雄市或嘉義縣,至報名前戶籍未曾遷出,且族語別、戶籍地及身分別(山地或平地)與選填校系皆相同者。
2.【原住民籍乙種考生類】:本人與家庭【祖父母(含外祖父母)、父母有 1 人即可】於113 年9月1日前同時設籍在下列同一縣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苗栗縣、宜蘭縣、高雄市或嘉義縣,至報名前戶籍未曾遷出,且族語別、戶籍地與選填校系相同、身分別(山地或平地)與選填校系不同者。
3.【原住民籍丙種考生類】:族語別及身分別(山地或平地)與選填校系相同,戶籍地與選填校系不同者。
4.【原住民籍丁種考生類】:族語別與選填校系相同,戶籍地及身分別(山地或平地)與選填保送校系皆不同者。
5.【原住民籍戊種考生類】:不符合前述四種資格者。 6.考生於選填校系時,依其所選填校系可能會分屬不同資格。例:於A保送校系屬於甲種資格者,於B保送校系可能屬於乙種、丙種、丁種或戊種資格;於C保送校系屬於乙種資格者,於D保送校系可能屬於丙種、丁種或戊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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