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輔組
{{ $t('FEZ002') }}學務處|
「校園霸凌事件管制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於113年7月1日上線。系統掛載於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通報網)之子系統/表報作業/校園霸凌事件管制系統,網址為https://csrc.edu.tw/operation/
自本年7月1日起通報防制準則規範之事件,一律上線回報學校之處理結果,
(一)知悉疑似/確認為生對生霸凌。
(二)知悉疑似/確認為校長及教職員工對學生霸凌事件。
(三)械鬥兇殺事件/幫派鬥毆事件/一般鬥毆事件/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並以防制準則第71條規定處理者。
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向所定權責人員通報,並由該權責人員於24小時內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通報,爰請各校權責人員知悉前項類別之事件時,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上開事件經移入本系統後,請業務承辦人依本系統所訂管制階段填報處理情形,並依據保密規定,上傳學校校園霸凌審查小組、處理小組及防制委員會等會議紀錄、相關表單及報告檔案之處理情形佐證資料,無須再於校安通報系統續報(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類別非屬依防制準則第71條處理事件者,仍以續報方式處理),且不論是否接獲檢舉啟動程序,均需上線回報該通報事件之處理情形。本系統之各管制階段說明如下:
(一)檢舉受理階段:通報日起算30日,完成事件是否檢舉及受理情形。
(二)事件處理階段:通報日起算120日,完成上傳處理過程之會議紀錄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報送主管機關階段:通報日起算180日,完成處理結果及檢核表填寫,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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