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1.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
2.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使用者,以學生及高齡者居多,請各校配合相關時機運用宣導DM及短片,向全體師生及家長宣導周知,並可將前開資訊置於學校官網供瀏覽,以擴大宣導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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