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試務組
{{ $t('FEZ002') }}教務處|
部分科目因曠課或事假(高三下包含預先請的長假)的缺課節數,逾科目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1.請假相關事宜請洽學務處校安中心(教官室)。
2.高三請特別留意,5/9畢業生會議會公告畢業名單,但缺曠日期會持續計算至畢業前,因此根據法規,缺課節數逾科目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請避免6/2畢業時因五月這段時間請長假而拿不到足夠學分,因此無法領取畢業證書。
3.畢業學分相關問題請自行查閱欣河系統,或詢問教務處註冊組。
4.今日起寄發掛號信,下次統計日期為5/19(一)。
{{ $t('FEZ003') }}2025-04-30
{{ $t('FEZ014') }}2025-05-30|
{{ $t('FEZ004') }}2025-04-30|
{{ $t('FEZ00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