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壹、依據:
教育部114年1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001566號函核定本處114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貳、目的:
藉由海報創意競賽,鼓勵學生以時下流行或具教育意涵的聯想、詼諧、趣味、俏皮、幽默、啟發的方式,創作具在地文化特色的校園創意文宣,以一個有趣的東西,引發對識毒、防毒、拒毒加深印象之效果。以同儕力量引領校園反毒風氣,建立正確認知並了解其危害,讓正確拒毒觀念深植心中。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
三、協辦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臺南市青少年福利 服務中心、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肆、參加對象:
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部)具有學籍學生(各校附屬國中部學生亦同)。
伍、競賽項目: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海報暨友善校園創意梗圖」。
陸、報名方式及件數:
一、各校採自由報名,惟每校報名各2件為限(如各校自評後,亦 有優秀作品不在此限)。
二、請各校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將參賽作品及報名表(如附件1)、作品切結暨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2) ,由專人或郵寄送達教育部臺南市第一聯絡處(地址:臺南市 南區福吉一街18巷27號),逾時不受理。
柒、競賽規則:
一、作品規格:
(一)海報類:以圖樣輔以明確的標題為要,並以對(半)開(76cm×52cm)自由創作。
(二)友善校園創意梗圖類:使用單件作品不超過4分格組成之一組連作作品,以圖為主、文為輔構成以敍事或連續互動對話之型式,文字力求簡短,並以對(半)開(76cm×52cm)自由創作,格子的大小排列方式不限。友善校園:防制藥物濫用、校園性平防制、交通安全、校園安全、防制霸凌、防詐騙等。
二、參賽作品以手繪或電腦繪圖軟體繪製,如以電腦繪圖需以對(半)開尺寸列印輸出正視圖,並不得裱裝及使用立體剪貼。
三、作品可採共同創作(每件作品以3人為上限);另參賽作品上不可標示足以辨識學校、班級、姓名或任何與作者有關等資料 ,違者不予評選。
四、入選佳作以上之作品,電腦繪圖者應提供設計稿電腦繪圖檔案或光碟乙份予主辦單位(AI檔及JPG檔,解析度300dpi以上)
五、參賽作品不得有跨校學生參與創作之情事,違者取消競賽資格,並函請權責單位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另作品不得有色情、暴力、涉及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及政治議題等內容。
六、參賽作品如不符合競賽規則者不予評選。
七、配分標準:
(一)主題:40%。
(二)創意:30%。
(三)結構:30%。
八、評分方式:由本處遴聘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並依配分標準評定各作品分數。
九、評選獲獎之作品,如有成績同分者,則依(一)主題(二)創意(三)結構之順序比較分項成績,比序在前且成績較高者排 名在上位【例如(一)分項成績較高者排名在前,假設(一)分項成績仍同分者則比較(二)之分項成績,依此類推】,倘前三項比序之分項成績均為同分者,則由評審委員會議討論決定名次,並以各獎項名額為限,不得增額獎勵。
捌、獎勵:
一、獎項名額及獎勵方式如下:
(一)海報類:
第一名:錄取1名(8,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第二名:錄取1名(6,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第三名:錄取1名(5,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佳作:錄取8名(各頒發3,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二)友善校園創意梗圖類:
第一名:錄取1名(8,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第二名:錄取1名(6,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第三名:錄取1名(5,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佳作:錄取8名(各頒發3,000元禮券、獎狀乙幀)。
二、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作品評選結果決定獎項名額「從缺」。
三、獲獎名單由主辦單位函發參賽學校;另將禮券及個人獎狀送請學校於公開場合頒發表揚。
四、獲獎之禮券以發給參賽學生為主,其餘人員不得領取。
五、參賽學生及指導教職員,得由學校依權責另予敘獎。
玖、一般事項:
一、參賽人應擔保參賽作品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出版或商品化,以及未曾有任何相關 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仿冒、翻譯、改作、損及主辦單位名譽及善良風俗、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等違法侵權情事。 二、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或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人應自負法律責任,絕無異議,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已獲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禮券、獎狀等獎勵;另若獲獎者將相關權利轉讓第三者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頒發之禮券與獎狀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智慧財産權轉讓及授權:參賽人同意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商標、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産權皆無償轉讓及授權主辦單位永久所有,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公開使用、印製成宣傳品及媒體刊登之權利,以作為教育宣導使用,不另支付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人皆需要簽署「作品切結暨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2)。
四、凡報名參加競賽者,皆已閱讀充分了解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本計畫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 法律辦理之。
五、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人自行視需要備份留存。
六、獲獎之禮券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法規扣繳所得稅。
七、請國立臺南一中協助提供評選場地及相關行政支援事宜。
拾、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經費項下支應。
拾壹、本案承辦人: 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助理督導劉昱志。電話:(06)2288585,傳真號碼:(06)2280242
拾貳、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者,得另行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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