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函轉數位發展部修正「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第3點(如附件1),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5日臺教資(四)字第1110115630號函(附件2)轉行政院數位發展部111年11月23日數授資通字第1112000033號函(附件3)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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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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