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主旨:為落實推動多元文化教育,避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發生族群歧視事件,以共創友善校園,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26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5237號函及本署113年1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81176號函(諒達)續辦。
二、為避免校園發生族群歧視事件,共同營造相互理解、平等對待、尊重多元之校園學習環境,請落實以下事項:
(一)依行政院核定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下簡稱ICERD)推動計畫」,邀請學者專家師資或種子師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並請善用內政部ICERD之種子人員培訓教材。
(二)請積極鼓勵教師透過各項歧視議題與案例,融入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引導學生學習;相關教案及教學活動,請參考運用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https://ieiw.k12ea.gov.tw/Project/Index#1)。
(三)請採用宣導、研習、教學等多元方式,參考教育部「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案例─以校園歧視事件為例」手冊(https://ws.moe.edu.tw/001/Upload/3/relfile/7829/90336/44ebe2fa-03bb-42d8-afba-1ae5585d114d.pdf),提升教職員工生對族群文化之敏感度,以預防、制止歧視行為發生,並瞭解族群、性別、階級交織下之歧視原因,進而具備認識隱微歧視內涵、情形與類型等知能。
(四)又「姓名條例」業於113年5月29日修正公布,依修正後之「姓名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即所謂單列族名),請貴校協助宣導並提醒學生應尊重他人之姓名表列方式,避免同儕以不當方式對待單列族名之原住民學生。三、本文副知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請持續督導所轄各級學校落實前開事項,強化尊重多元族群文化理念;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認識微歧視樣態」、「族群友善」及「認識多元差異」微課程主軸辦理教師增能講習,鼓勵學校教師踴躍參與,精進強化教師知能,以期消弭校園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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