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1.依教務處相關規定辦理。
2.請尚未完成愛校服務者於114年1月9日前完成,逾時者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十點第十項辦理。(記警告乙次)。
3.若有問題者,請至教官室說明。
{{ $t('FEZ012') }}
{{ $t('FEZ003') }}2024-12-27
{{ $t('FEZ004') }}2024-12-27|
{{ $t('FEZ005')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