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本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須穿著律定之服裝。
二、請當日未穿著制服同學,於9月2日(星期一)放學前繳交【書面自省】資料至學務處生輔組。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8-27
{{ $t('FEZ004') }}2024-08-27|
{{ $t('FEZ005')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