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113年9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事故A1事件樣態分析:
(一)車禍樣態:自撞2起、其他1起。
(二)交通工具:機車(含電動機車)3起。
(三)發生時間:夜間18點至凌晨1起、凌晨至6點2起。
(四)無照駕駛:2起。
註:道路交通事故:係指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其分類如下: A1 類: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A2 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 24 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A3 類:僅有財物損失之交通事故。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需完成掛牌、保險、不得雙載及需戴安全帽※
※請各位同學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勿違規、勿無照騎乘機車※
※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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