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條之1 大型車必須加裝防捲入裝置。
二、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 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 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但營業大 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 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8-05
{{ $t('FEZ004') }}2022-08-31|
{{ $t('FEZ005')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