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本署「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選送學生赴國外學校修習課程實施計畫」,原115學年度各校申請期限為115年3月13日(星期五),因實務需求延長至115年3月27日(星期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署114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7003號函(諒達)續辦。二、為推動2030雙語政策,本署規劃補助「選送學生赴國外學校修習課程經費」及「學校辦理選送工作及行政業務經費」,鼓勵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選送學生赴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為英語之國家,修習1學期或1學年課程,以拓展學生國際視野,強化語言溝通、獨立生活適應及跨文化思辨能力。
三、考量旨案係首次辦理,且涉跨國合作及課程學分相關事項,為利學校有更充分時間進行申請準備作業,爰延長申請期限至115年3月27日(星期五)。
四、檢附本署「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選送學生赴國外學校修習課程實施計畫(修正版)」1份。
四、檢附本署「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選送學生赴國外學校修習課程實施計畫(修正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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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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